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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8-27 19:59 来自江西 南昌
“无视醉驾入刑”法律,交通肇事惹祸。日前,民和镇摩托车驾驶人李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耗费了巨额的医疗费用之后,还被刑事拘留,成为我县因醉驾而被刑拘的第一人。
6月15日晚上21时许,交通肇事者李某在朋友家喝酒后,乘着酒兴,执意骑车回家。当行驶至县城工业大道时,因把持不住自己,致使行驶中的摩托车与在路旁行走的彭某相撞,结果酿成彭某颅内出血,李某自己颅内出血,颅骨骨折,二人同时受伤。接案后,进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和中队办案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电呼120急救车将2人送往医院救治。办案民警对驾驶人李某血液进行抽检,酒精含量达177ng/100ml,属醉驾,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新修订《刑法》有关醉驾入刑的条款, 8月15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伤愈康复出院的醉驾交通肇事人李某予以刑事拘留。